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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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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07-25 15:20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发展,众筹作为主流模式之一,正在全国各地雨后春笋般呈现,但在发展过程中倍受争议。在此康思风控归纳整理当前股权众筹运营中的不同模式,并对其间蕴藏的法律风险进行简要解析。


一、股权众筹的分类

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


二、股权众筹运作流程

股权众筹一般运作流程大致如下:

1)创业企业或项目的发起人,向众筹平台提交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并设定拟筹资金额、可让渡的股权比例及筹款的截止日期。

2)众筹平台对筹资人提交的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进行审核,审核的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真实性、完整性、可执行性以及投资价值。

3)众筹平台审核通过后,在网络上发布相应的项目信息和融资信息。

4)对该创业企业或项目感兴趣的个人或团队,可以在目标期限内承诺或实际交付一定数量资金。

5)目标期限截止,筹资成功的,出资人与筹资人签订相关协议;筹资不成功的,资金退回各出资人。

通过以上流程分析,与私募股权投资相比,股权众筹主要通过互联网完成“募资”环节,所以,又称其为“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三、股权众筹运营的不同模式

当下,根据我国特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股权众筹从运营模式可分为凭证式、会籍式和天使式三大类:

1、凭证式众筹

凭证式众筹主要是指在互联网通过卖凭证和股权捆绑的形式来进行募资,出资人付出资金取得相关凭证,该凭证又直接与创业企业或项目的股权挂钩,但投资者不成为股东。

2、会籍式众筹

会籍式众筹主要是指在互联网上通过熟人介绍,出资人付出资金,直接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国内最著名的例子当属3W咖啡。

3、天使式众筹

与凭证式、会籍式众筹不同,天使式众筹更接近天使投资或VC的模式,出资人通过互联网寻找投资企业或项目,付出资金或直接或间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同时出资人往往伴有明确的财务回报要求。


四、股权众筹主要法律风险及防范

综合分析上述股权众筹的不同运营模式,其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运营的合法性问题,这中间可能涉及最多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发行证券;

(二)是出资人的利益保护问题。

1、运营的合法性

股权众筹运行合法性,主要是指众筹平台运营中时常伴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发行证券的风险,而很多从业人员包括相关法律人士对此也是认识不一。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

2)非法发行证券的风险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2、出资人的利益保护

在股权众筹模式中,出资人的利益分别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信任度

2)安全性

目前,从国内外众筹平台运行的状况看,尽管筹资人和出资人之间属于公司和股东的关系,但在筹资人与出资人之间,出资人显然处于信息弱势的地位,其权益极易受到损害。

3)知情权和监督权

出资人作为投资股东,在投资后有权利获得公司正确使用所筹资金的信息,也有权获得公司运营状况的相关财务信息,这是股东权利的基本内涵。

4)股权的转让或退出

众筹股东的退出机制主要通过回购和转让这两种方式,如采用回购方式的,原则上公司自身不能进行回购,最好由公司的创始人或实际控制人进行回购;采用股权转让方式,原则上应当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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